时间:2023-1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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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福州市鼓楼区的小陈原本过着平静的生活,但是在2002年,小陈的父亲因琐事纠纷被人伤害致死,之后母亲改嫁,当时年仅5岁的小陈便被寄养在亲戚家中。21年来,小陈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之后小陈前往四川成都工作生活。
“今年10月,我们在梳理月度‘三个规定’填报记录时,发现小陈的亲属询问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是否可以申请救助。”鼓楼区检察院检务督察办负责人说到。 于是,检务督察办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并第一时间通过亲属与小陈取得联系,引导他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目前我在成都一家玻璃厂打工,收入也不高,家中经济困难。”小陈说。 对此,检察官通过远程指导,协助他办理各项证明手续。11月,经研究,鼓楼区检察院认为小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 近年来,鼓楼区检察院不断完善“三个规定”填报的配套制度,定期梳理研判记录,在有效防止打听干预案件之余,更注重从中发现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未成年人保护等检察履职线索,结合主题教育,该院持续优化检务督察线索衔接机制,实现廉洁奉公树立新风,践行宗旨为民造福的目标。
“三个规定”指的是: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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